致陈独秀

胡适

  独秀兄:前几天我们谈到北京群众烧毁《晨报》馆的事,我对你表示我的意见,你问我说:“你以为《晨报》不该烧吗?”

  五六天以来,这一句话常常来往于我脑中。我们做了十年的朋友,同做过不少的事,而见解主张上常有不同的地方。但最大的不同莫过于这一点了。我忍不住要对你说几句话。

  几十个暴动分子围烧一个报馆,这并不奇怪。这你是一个政党的负责领袖,对于此事不以为非,而以为“该”,这是使我很诧怪的态度。

  你我不是曾同发表过一个“争自由”的宣言吗?(注:《争自由的宣言》,1920 年 8 月)那天北京的群众不是宣言“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”吗?《晨报》近年的主张,无论在你我眼里为是为非,绝没有“该”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;因为争自由唯一的原理是:“异乎我者未必即非,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;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,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。”争自由的唯一理由,换句话说,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。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,就不配争自由,就不配谈自由。

  我也知道你们主张——阶级专制的人已不信仰自由这个字了。我也知道我今天向你讨论自由,也许为你所笑。但我要你知道,这一点在我要算一个根本的信仰。我们两个老朋友,政治主张上尽管不同,事业上尽管不同,所以仍不失其为老朋友者,正因为你我脑子背后多少总还同有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。至少我可以说,我的根本信仰是承认别人有尝试的自由。如果连这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都扫除了,我们不但不能做朋友,简直要做仇敌了。

  你说是吗?我记得民国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厅的时候,署名营救你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马通伯与姚叔节。我记得那晚在桃李园请客的时候,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,我觉得在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:在那个反对白话文学最激烈的空气里,居然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,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“人的社会”,还有一点人味儿。但这几年以来,却很不同了。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。并不是旧实力的不容忍,他们早已没有摧残异己的能力了。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为最新人物的人。我个人这几年就身受了不少的攻击与污蔑。我这回出京两个多月,一路上饱读你的同党少年丑诋我的言论,真开了不少眼界。我是不会惧怕这种诋骂的,但我实在有点悲观。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,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残酷的社会,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。

  民国十四年 12 月(1925 年 12 月)